轉知衛生福利部「食品添加物應明顯標示產品登錄碼」, 業經該部本(105)年3月8日部授食字第1051300040號公 告(如附件),並自106年1月1日生效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3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050028387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公告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網址:http://w
ww.fda.gov.tw)之「本署公告」自行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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